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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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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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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布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 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发布第13号公告,公布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全文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等级设定为“保安等级1”(Security level 1),即应当始终保持适当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拟进入其它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或在缔约国境内的港口期间,应利用一切手段获取该缔约国所提供的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当拟进入港口或所在港口的保安等级发生变化,使得本船的保安等级低于该港口的保安等级时,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根据获取的保安信息,对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面临的保安风险作出评估,及时更新其保安等级,并通知该缔约国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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