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五种情形可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16-12-26 09:04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简称《指南》),明确五种情形可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这五种情形包括,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以及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指南》还明确,除以上这五种情形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发现的风险较大且难以直接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5名或7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同类型重特大事故案例,针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难易程度,采用风险矩阵、专家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服务指南》
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码头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防疫: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或封闭管理
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版权所有©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沪ICP备10215705号

运营 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