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原总裁受贿获刑10年 曾为情人出资举办演唱会
宁波港(601018)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正厅级)涉嫌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宣判。2018年5月16日,徐华江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揭露出更多的受贿细节。
判决书显示,1961年出生的徐华江,原系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2015年4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经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担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恒元置业(慈溪)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某、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浙江力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恒元慈溪公司及恒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某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57万元。
其中,在徐华江受贿的过程中,最大的一笔金额为142.86万元。2008年,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康鑫化纤解决企业资金困境、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4年,徐华江与情人周某(另案处理)合谋,以要求康鑫化纤董事长沈某介绍生意为名,以交易方式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币142.86万元。
此外,2009年,徐华江向与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陆妍绒承诺帮助其举办演唱会,并于同年下半年要求恒元公司董事长赖某出资赞助。2009年及2010年,恒元公司分两次向陆妍绒经营的北京妍艺东方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在之后的2011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恒元慈溪公司及恒元公司在慈溪文化商务区商住楼5号、17号地块提高建筑限制高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华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05699.5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华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来源: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