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成平:防患于未然 提升道路运输主动安全
“从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来看,人的违规因素——疲劳、超速超载、不良驾驶习惯、违法违章等,占事故直接原因的92%以上。陕西安康京昆高速公路‘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在接受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防患于未然,以科技手段防范并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细化完善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强监管和对违规行为处罚,使驾驶员“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提升安全的可控性。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安全生产特别是道路运输安全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仅2017年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8起,造成131人死亡,“特别是以‘8·10’事故为代表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教训极为深刻。”成平表示,尽管我们不断加强检查排查、专项整治,耗费人力物力,但事故依然多发,复杂性突出、可控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成平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等要求。她在调研中也发现,江苏省在现有车辆动态监控基础上,开发试用具有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功能的车载集成终端及后台支撑系统,试点企业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后,行驶里程超过1000万公里,高级别风险预警24.2万次,低级别风险预警263.7万次,“试点期间,试点车辆事故率下降了约40%。”
为此,成平建议道路运输车辆要强制安装“具有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功能的车载终端”,具备实时定位、智能视频,主动防疲劳、防碰撞、高级辅助驾驶、不良驾驶行为监控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等功能,做到实时掌握驾驶行为,及时预警违规和异常,实现事前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研究出台相关资金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先行先试,促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全国人大代表张世方:扩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范围
“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可促进长江经济带‘龙头’与‘龙眼’的联动,助推宁波舟山港实现新跃升。”3月4日,今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浙江省宁波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张世方在接受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专访时说,来京前他为此进行了充分调研,准备提交《关于支持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的建议》。
张世方说,近年来,长江至宁波舟山港内支线业务虽然取得稳步发展,箱量逐年上升,2017年完成12万标箱的运输量,但是与长江—上海支线年运输量近1000万标箱的体量相比,服务长江经济带贸易尚有较大差距。
“宁波舟山港与长江流域港口支线对接只能用中小型海轮,是原因之一。”张世方认为,部分江轮的设备、人员具备短距离海上航行能力,但由于船员证书的限定,不能航行于长江沿岸港口到宁波舟山港辖区码头之间,造成运输成本偏高。其实这方面有例可循,自2006年起,长江到上海港洋山港区已实施了12年的特定航线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明确优先发展长江干线至宁波舟山港干散货运输、特定船型研发。“但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尚不在优先发展之列。”张世方表示,宁波舟山港拥有深水码头、优质服务和便利的中转条件,具备服务长江和长三角地区集装箱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的能力。他建议将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列入优先发展计划,在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型研发、特定航线开辟等方面予以支持。这样可以帮助缓解长江支线集装箱船舶滞留上海港洋山港区的现象,共同服务长江经济带,实现开放合作协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交通强国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要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飞跃这一历史方位对交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接受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海事法院作为针对航运等海上活动的专门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投资环境,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秩序,为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海上交通关系到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权益,海运领域的规则历来又最具有国际统一性,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外性非常突出,特别是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正在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转变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主要推动者,强化海事法律服务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夏先鹏表示,厦门海事法院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研究,准确把握其内涵与司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机制和应对策略,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狠抓执法办案,延伸扩大审判效果,推进交易规则明确,规范航运秩序,营造海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夏先鹏建议,要加大法律特别是海商法律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以中国的海事司法实践为我国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提供依据和支撑,贡献方案和智慧,为引领、驱动国际海事法规则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海事行政部门和海事司法部门深化沟通协作,构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夏先鹏表示,下一步,建议双方进一步夯实信息沟通和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深化执法协作,共同提升海事行政和海事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海事法院将利用海事司法大数据资源,帮助海事行政部门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希望海事行政部门加强船舶管理信息沟通,分享海事调查、船舶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人才、技术,建设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扣押船舶及其他司法执行措施的绿色通道。”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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