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山东、广西、河北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中,都涉及海运。
具体而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航运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探索中日韩三国地方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方面,山东省自贸试验区将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
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支持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
支持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
发挥港口功能优势,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完善山东省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构建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
加强自贸试验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畅通国际大通道、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和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畅通国际大通道方面,广西省自贸试验区将支持广西与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实现物流资源整合和高效匹配。
支持开通和加密北部湾港国际海运航线。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支持开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建设国际商务物流重要枢纽、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方面,河北省自贸试验区将支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培育发展航运企业。
支持设立航运保险机构。
支持曹妃甸片区设立国际船舶备件供船公共平台、设备翻新中心和船舶配件市场。
此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了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以及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文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