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和上港集团获上海合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月20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银汇、上海航运分别与其股东(分别为金茂及上港集团)之间订立的框架协议。
据此,上海银汇、上海航运均同意按照金茂及上港集团所持的股权比例,并根据相同的条款与条件向金茂及上港集团(或其各自指定的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观点地产新媒体于公告中获悉,上海银汇及上海航运均由金茂及上港集团分别持有50%的权益,均为金茂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公告,上海银汇此次与金茂和上港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将取代2014年6月25日签订的原上海银汇框架协议,以修订上海银汇所提供贷款之每日最高结存余额及利率。
公告指出,每笔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上下50%的范围内浮动。
原则上,利息须按季度支付。各方可在另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中订明具体的利息支付方式及还款期限。上海银汇、上海航运因维持正常营运及财务状况需要有权要求金茂及上港集团或其各自指定的接受贷款方提前偿还所借的贷款。
金茂于公告中称,预期于新上海银汇框架协议及上海航运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上海银汇及上海航运向上港集团(包括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所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结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人民币8亿元及人民币20亿元。
金茂表示,上海银汇及上海航运的销售情况良好、销售回款充裕,董事认为,由上海银汇及上海航运向其股东提供贷款,可减少其现金结余的闲置状况,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率。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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