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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港口:明年起下调外贸箱装卸费
发布时间:2017-11-16 13:37

国家发改委开展港口反垄断调查 4家港口明年起下调外贸箱装卸费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针对有关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大多数港口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而且明确了整改措施。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的幅度在10%到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国家发改委: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垄断 大多数港口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据介绍,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此次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主要包括: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调查显示,部分港口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由于竞争环境和压力不同,很多沿海港口在两种集装箱装卸费用上,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国际中转集装箱虽然装卸成本高,但由于竞争较为激烈,很多沿海港口均制定了较低的价格。而对本地集装箱,由于港口面临的竞争约束较小,其收费水平显著高于国际中转集装箱的水平,中间的差距高达2—3倍。这种依靠市场支配地位抬高价格的做法,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在调查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于9月22日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其中,19个规模以上港口的整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多数港口企业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港口内的公平竞争。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装卸作业费标准,并将于2018年起调降有关费用,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三是立即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孟玮表示,目前大多数港口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大幅调降了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水平;唐山港、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港口要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为拖轮公司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废止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者约定,不限制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在船代方面,港口也将畅通渠道,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以20尺重箱为例,上海港将从现有的595.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530.3元/箱降至470.3元/箱,下调幅度为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620.53元/箱降至490元/箱,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57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6.5%。

  三是立即废止和清理有关不合理交易条件。港口将停止将拆箱理货作为船公司提箱前置条件的做法,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拆箱理货,并终止要求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以及优先选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的合同条款。同时,终止要求船公司将本港作为中转港、对本港运价不得高于其他港口的合同条款,促进港口之间的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部:港口企业调减自主定价港口作业包干费 交通运输部将配合加强收费管理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近期,多数港口企业加强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拖轮、理货、船舶代理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竞争,进一步挖掘降本增效的潜力,合理调降了自主定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据测算,从明年起,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等4家港口企业集团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今年4月以来,为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港口物流降本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强了港口收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调查,并于9月联合召开会议,要求39家港口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港口物流降本增效。一是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放开了竞争服务性收费,降低了收费标准,减少了收费项目,从45项大幅精简合并到17项,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目前,我国沿海口岸港口企业总体收费水平不高,低于日韩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二是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交通运输部建立实施了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工作成效显著,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等8项水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督促班轮公司调减了涉及码头作业的海运附加费,每年共计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负118亿元。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各项工作,研究进一步取消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港口企业自主定价的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 中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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