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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围22城
发布时间:2018-07-16 14:38

        7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国已经有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最初在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设立。然后到2016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宁波、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告诉记者,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加入电商平台进而将产品销售到国外,同时也可将国外的产品卖到中国。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居民的购买成本。比如企业在海外建立海外仓,一次出口很多,尽管按照正常的渠道交关税,但是由于海外电商平台可以直接向用户销售,这样减少了中间环节,可能价格并不高。“原因是原先贸易商的对象是中间商公司,现在则是直接卖给消费者。”他说。

 

  根据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一般会有多个改革,比如以“线上交易自由”与“线下综合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传统的外贸监管方式会被改进,海关、国检、税务、外管、电商、物流、银行等数据在平台上会交换。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成长,是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增加进出口、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杭州等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取得积极成效,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成为外贸新增长点,在通关、物流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带动了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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