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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推进“先放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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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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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先放后税”
上海海关副关长施健透露,22条中有一项是“关税保证保险”制度。此项制度就是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从而实现“先放行、后缴税”。此项制度自去年9月1日试点以来,担保金额已达到15.13亿元人民币,发挥了很大的政策效应。
发布会上,上海海关还透露,高度重视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容错机制的建立,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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