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集箱信息


我国报告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
发布时间:2014-02-26 06:37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4日召开“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会上对外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2 法治蓝皮书(2014)》。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张文广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张文广说,对专门法院进行测评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海事法院性质上属于专门法院,其设置与行政区划不相吻合,海事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014年对海事法院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是中国成立海事法院30周年。项目组选择对海事法院评测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大家非常清楚,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提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布海事司法透明度报告,可以促进海事法院更好的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提升海事“软实力”。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重要的航运大国、造船大国、港口大国和贸易大国。但是,伴随着硬实力的增长,我国的海事软实力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加大海事法院的公开程度有助于提升中国海事软实力,助力中国争夺制定国际海事规则的话语权。
    第三,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的建设。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沿海港口提出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也有多个城市建立自贸区,在国家层面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已经获得中央的批准。纵观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设航运中心和自贸区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公开,有利于执行海事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
    第四,为探索专门法院司法公开提供借鉴。海事法院具有司法公开的先天优势,其司法公开的经验可以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总体上来说,海事法官的素质高、裁判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海事法院的公开意识比较强、海事法院的案件性质适合公开。有一个数据,中国海事法院每年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总和,中国的海事审判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上述四个理由是项目组选择了对海事法院测评的理由。
    同时,张文广说,本次测评发现海事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具有以下的亮点:
    一是善于利用新媒体。早在2011年广州开始法院成为全国首个将裁判文书上网的法院,2012年1月1日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在问上公布,截至今天发稿日,海事法院在利用新媒体方面表现非常的突出,10家海事法院中共有9家海事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上海海事法院在留言板上基本上做到了有问必答。及时发布分类统计信息。重视裁判文书的上网,基本上所有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网站不管是通过其官方网站还是通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在2013年公布了裁判文书并且完整。
    张文广提出四个建议,一是中国应将海事司法公开提至战略高度,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公信。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法律制度,对司法公开提出刚性要求,变“软要求”为“硬约束”,使海事法院司法公开不应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应领导人的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三是将海事法院网站定位为政务网站,采取独立网站加统一平台的模式。四是建立“中国海事裁判文书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王上设立“海商海事”栏目,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
 
宁波舟山港召开货代企业年度交流会
协同发展 天津港集团举办港航联席会
厦门外代开展粮食散改集业务交流会
日照港:首单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深圳前海打造“多国集拼”新物流模式
海仲委《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
交通部港口理货管理研讨会在沪召开
需求低迷集运运价持续下跌
天津外代同行业首获全国质量奖
我国2016年废止盐业专营
 

版权所有©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沪ICP备10215705号

运营 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