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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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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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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正式出台《厦门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 设、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和港口岸电供(受)电活动进行奖励。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重点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程,先后出台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政策和文件。
11月2日,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海天码头船舶岸电3兆瓦高压船舶系统正式启用,“长杰”号集装箱班轮靠泊期间依靠岸电进行作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新投用的海天码头船舶岸电项目,将取得中央财政50%的奖励,同时剩余部分将取得厦门市财政70%的奖励。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厦门港至2020年要完成10个泊位的集装箱船舶岸电供应改造,1个泊位的邮轮船舶岸电供应改造,2个泊位的3千吨级以上客运船舶岸电供应改造。
近年来,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持续开展龙门吊“油改电”、船舶岸电、堆场LED照明改造、太阳能应用、拖车LNG改造、港区污水处理和管网改造、船舶溢油监控等一系列“绿色港口”项目的建设。其中,该集团计划2018年底使旗下一半码头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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