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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进一步减免港口作业费
发布时间:2020-02-27 12:32

 

 

宁波舟山港再出新政  进一步减免港口作业费

 


  疫情期间,为与广大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继2月初我国近20家港口企业纷纷宣布减免码头库场使用费、延长免堆期等费用优惠措施之后,2月26日,宁波舟山港、天津港再次分别宣布,决定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两港或将率先拉开我国港口企业第二波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的序幕。

 

  宁波舟山港减免多项港口作业费用 

 

  2月26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在原有延长免堆期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保障口岸畅通和外贸稳定发展。

 

  一是继续实施免堆期延长的政策。根据公司此前公告,春节期间(1月24日零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免费堆存期延长至20天。通知指出,对2月10日零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政策。

 

  二是大幅下调港口作业费用。1月24日零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口期间产生的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

 

  三是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 50%优惠。

 

  四是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自1月24日0时至3月31日24时,进口本地空箱在港期间内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 20%优惠(空箱包干和管空服务除外)。

 

  五是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 30天(现付除外)。

 

  通知称,此次费用减免针对宁波舟山港域各港口企业,疫情结束时间以浙江省政府或宁波市政府发布的省或市疫情结束时间为准。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退款。此外,宁波舟山港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困难企业另行研究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来源:中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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